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積極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創新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保障農民集體資產權益,不斷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現就穩步推進我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任務、原則和范圍
?。ㄒ唬┤蝿漳繕?。在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集體所有制的基礎上,以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為目的,以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改革為重點任務,以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合法權益為核心,以清產核資、成員認定、資產量化、股權設置、股權管理和收益分配為主要內容,以發展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為導向,探索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和繼承權能,變集體資產共同共有為按股所有,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加快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發展新型集體經濟,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穩定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2017年,全省每個縣(市、區)至少選擇1個有凈資產且經營性資產較大的村開展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同時,全省全面啟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到2018年年底,全省全面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任務,同時基本完成集體有凈資產且有一定經營性收入村的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任務。到2019年年底,全省完成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和勞齡登記工作任務,同時完成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組建工作任務。
?。ǘ┗驹瓌t。在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守底線。堅持農民集體所有不動搖,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不動搖,堅持執行法律和政策不動搖,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嚴格依法依規辦事。二是尊重民意。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調動農民群眾改革創新的積極性,把公正、公平、公開貫穿于改革的全過程,改革的各個階段和每個環節必須經過合法的民主程序,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通過民主協商解決改革中的矛盾問題。三是保護民利。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農民的利益關系,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逐步完善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統籌兼顧不同群體的正當利益,尤其要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確保廣大農民群眾成為改革的受益者。四是因地制宜。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先易后難,有序推進。選擇廣大農民群眾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實行“一村一策”,不搞齊步走,不搞一刀切。五是積極穩妥。堅持試點先行,探索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途徑和辦法,積累經驗,搞好示范。既鼓勵各地大膽實踐、大膽探索,又要注重防控和化解各種風險,確保農村社會穩定。
?。ㄈ└母锓秶?。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不能打破原集體經濟組織界限范圍,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歷史沿革以組(生產隊)為核算單位,該組(生產隊)財務賬目完整明確,產權歸屬清晰,且群眾有要求的,可以組(生產隊)為單位進行改革;村集體經濟組織一直是以村(生產大隊)為獨立核算單位,或村(生產大隊)內部有多個核算單位,經群眾民主協商同意,可以村(生產大隊)為單位進行改革;改制前為合并村的,經群眾民主協商同意,既可以合并前的村為單位進行改革,也可以合并后的村為單位進行改革;鄉(鎮)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以鄉(鎮)為單位進行。改革的資產范圍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部資產,包括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
?。ㄋ模┓诸惛母?。各地可根據村(組)集體資產類型和存量,選擇不同的改革方向,對經營性資產較大的村,重點是明晰集體產權歸屬,將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組建股份經濟合作社;對經營性資產較少或沒有經營性資產的村,可在清產核資、成員界定、勞齡登記的基礎上,組建經濟合作社;對集體資源性資產較大的村,在充分尊重承包農戶意愿的前提下,可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內容和程序
?。ㄎ澹┲贫ǚ桨?。改制單位要在鄉(鎮)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建立由鄉(鎮)干部、村(組)負責人、村務監督(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和村民代表共同組成的改革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改革工作。改革領導小組制定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必須經村(組)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討論通過后實施,并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瀹a核資。2017年全省統一組織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力爭到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清產核資工作任務,全面摸清集體家底,健全管理制度。各地要組成由縣鄉村干部、財務人員、社員代表以及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等方面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清產核資工作組,對集體經濟組織全部賬內、賬外資產全面進行清理核實,并按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分類登記造冊,實行臺賬管理。在清產核資過程中,對初步清查結果、根據群眾意見修改后結果和審核確認的最終結果,要進行三榜公示。清產核資最終結果,須經村(組)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形成專題報告,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ㄆ撸┵Y產評估。在清產核資過程中,對確需評估或群眾有要求的應進行資產評估。改制為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可由縣級以上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牽頭組織評估。資產評估時點,應當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時點和勞齡登記核實時點保持一致。資產評估過程應由清產核資工作組人員全程參加,評估結果要出具群眾認可、各方簽字的評估報告。
?。ò耍┊a權界定。在清產核資基礎上,要對集體資產所有權歸屬進行確權,不能打亂原集體所有的界限。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未成立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未成立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ň牛┏蓡T認定。改制單位要制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辦法,并經成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認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要堅持“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序規范、群眾認可”的原則,做到“有法依法、無法依規、無規依民”。要根據戶籍關系、土地承包關系和與集體經濟組織利益關系等因素,對村民、婚嫁婦女、新生人口、現役軍人、大中專學生和服刑人員等群體的成員身份進行認定,并張榜公布。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有異議的,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確保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利益不受侵害。提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過分享家庭內擁有的集體資產權益的辦法,按章程獲得集體資產份額和集體成員身份。對經確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要建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備案制度,編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名冊,并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ㄊ﹦邶g登記。改制單位要成立勞齡核實工作組,制定工作程序和操作細則,并在黑龍江省農業信息網發布公告。社員勞齡計算起止日期:原則上自1956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且年齡在16至60周歲,為個人勞齡有效期。勞齡以年度為單位計算,不滿6個月的不計算,超過6個月(含6個月)的按1年計算。在勞齡登記過程中,對初步登記結果、提出異議修改后的結果、最終確認結果,實行三榜公示。勞齡登記確認后,要編制成員勞齡名冊,并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ㄊ唬┵Y產處置。改制單位對經清產核資或資產評估后確認的集體凈資產要進行處置。對于非經營性資產,原則上不參與折股量化,重點探索集體統一運營管理的有效機制,更好地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社區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務,對個別增值潛力大參加折股量化的,也應由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持有的原始股金,可按原值折算成改制之日的現值。原始股金折算的現值原則上作為個人優先股轉為新型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原始股金持有人死亡的,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沒有法定繼承人的,列入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股。
?。ㄊ┕蓹嘣O置。股權設置應以成員股為主,是否設置集體股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對已實行村改居,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全部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無遺留問題的村可不設集體股。集體股主要用于處置遺留問題、需要補繳的稅費、社會保障支出和必要的公益性支出,設置集體股的村集體股占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總股本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30%(含30%)以下,具體比例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決定。個人股中可設置基本股、勞齡股、計劃生育父母獎勵股等。按照集體凈資產總額,考慮人口、土地、勞齡等要素,合理確定權重和比例。個人股中的基本股按成員平均分配,其總額原則上不低于個人股總股本的50%。股權種類設置、股權分配對象確認、股權配置比例確定,由成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決定,要張榜公布,并報鄉(鎮)政府審核、縣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ㄊ┕蓹喙芾?。折股量化的股權要量化到人,確權到戶,并以戶為單位對股東出具股權證書,作為其占有集體資產股份、參與管理決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權的有效憑證。深入開展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改革試點。農民持有的集體資產股權只能在本集體內部轉讓或由本集體贖回,逐步探索建立股權有償退出機制,研究制定集體資產股權繼承辦法。加快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健全農村集體資產股權名冊和管理臺賬,并報鄉(鎮)政府和縣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ㄊ模┙M織機構。改制后的新型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每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股東大會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最高權力機關,實行一人一票表決制度,重大事項須經股東(股東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董事會、監事會由股東(股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長是法人代表,從董事會成員中選舉產生。監事會組成人員不得少于3人,監事長列席董事會會議。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改制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完善治理機制,制定組織章程,涉及成員利益的重大事項實行民主決策,防止少數人操控。村干部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前提下,經股東(股東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為董事長的,原則上兼職不兼薪。
?。ㄊ澹┦找娣峙?。改制后的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據當年經營收益情況,合理確定分配方案,明確收益分配范圍和順序,沒有設立集體股的,要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后,再按其成員擁有股權比例進行分配,實行同股同利。堅持效益決定分配原則,無效益不分配,嚴禁舉債分配;年度收益較少,經股東大會討論通過,當年可不分配,收益結轉下年。年度分配方案需經股東(股東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鄉(鎮)政府審核,縣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批準。
三、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
?。ㄊ┘涌旖⒔∪w經濟組織。村級要全面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運營和維護的職能。改制后的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可以稱為股份經濟合作社,也可以稱為經濟合作社?,F階段可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組織登記證書,以此確定其法人地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據此證書向有關部門辦理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申領組織證明書條件、程序和組織證明書文本樣式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支持有需要且條件許可的地方,實行村民委員會事務和集體經濟事務分離。各地要妥善處理好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
?。ㄊ撸┌l展多種形式集體經濟。股份經濟合作社或經濟合作社作為集體資產管理和獨立市場經濟主體,按現代企業制度開展資產管理和運營,可通過獨立經營、承包、租賃、參股、入股、聯營等方式開展各項經濟活動,多種形式發展集體經濟。要切實抓好集體經濟組織債權回收和債務化解工作,嚴格落實增加新債責任追究制度,為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創造優良環境和條件。
?。ㄊ耍┚S護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嚴格保護集體資產所有權,堅決防止被虛置,依法賦予村集體經濟組織對集體承包地發包、調整、收回以及監督使用權能。承包農戶轉讓、互換土地承包權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且需發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轉包)或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的,須報發包方書面備案。集體土地被征收的,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就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見并依法獲得補償。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中,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農民三者利益分配關系,注重保護集體經濟成員的利益,讓農民享受更多的改革紅利。
?。ㄊ牛┘訌娹r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各級政府要承擔起本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主體責任,在堅持政府主導、公益方向前提下,加快建立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2019年縣(市、區)要全面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并投入運營。鼓勵和支持市場要素活躍的中心城市建設區域性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對已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地方,農村集體資產處置要全部納入市場交易??h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制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規范的市場管理制度、產權交易規則和內部監督工作機制,扶持和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
四、切實加強黨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領導
?。ǘ┘訌娊M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復雜性、長期性,要將此項工作擺上位置,扎實推進。切實落實省級全面負責、縣級組織實施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全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省農委、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實施。各級黨委書記特別是縣、鄉黨委書記要親自掛帥,作為改革的第一責任人承擔領導責任,要成立由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農業、畜牧、水利、林業、紀檢監察、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信訪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地改革工作規劃、出臺政策意見、定期聽取工作匯報、研究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涉及重大政策調整的,要及時向上級請示匯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農經)部門,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協調、綜合和督查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支持、指導和服務,形成工作合力,確保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穩步推進。
?。ǘ唬└愫眯麄髋嘤?。各地要廣泛宣傳動員,通過廣播電視講座、發放《致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一封信》、召開座談會、入戶走訪、張貼標語等形式,讓群眾明白改革的目的、意義、方式和政策,形成群眾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調動基層干部和廣大群眾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農業等有關部門要及時編寫通俗易懂的培訓教材,加強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業務培訓,培養一批政策水平高和能力強的業務骨干。要積極借鑒外省經驗,總結推廣本地典型,發揮典型示范作用。改革的縣、鄉、村要指定專人負責改革政策解釋工作,確保政策口徑統一。
?。ǘ┘哟笳叻龀?。改制后的新型集體經濟組織,是特殊的經濟組織,在稅收減免、財政投資、融資貸款等方面,繼續享受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優惠政策。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權利人名稱變更登記、資產產權變更登記涉及的契稅,免征簽訂產權轉移書據涉及的印花稅,免收確權變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登記費;對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資產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在同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變動的,可持縣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批準文件,辦理相關變更和登記手續。各級財政要加大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保障力度,改革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負擔。
?。ǘ娀O督管理。加快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臺建設,推動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穩定農村財會隊伍,落實民主理財制度,規范財務公開行為,切實維護集體成員的監督管理權。改制后的新型集體經濟組織,不再執行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制度,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繼續加強對其資產運營、收益分配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監管。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監督,做好日常財務收支等定期審計,繼續開展村干部、理事長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等專項審計,建立問題移交、定期通報和責任追究查處制度,防止侵占集體資產。對集體財務管理混亂的村,縣級黨委和政府要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整頓,防止和糾正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行為。
?。ǘ模﹪烂C工作紀律。改革過程中,要切實保障農民群眾民主權益,做好不同對象的思想工作,講清政策,避免和防止工作簡單化和少數人說了算。對因在改革過程中不民主、不公開、不透明和弄虛作假引發群眾集體上訪事件的,除追究本集體經濟組織責任人的責任外,還將追究縣、鄉主要領導責任。對非法侵占、哄搶、平調、挪用、私分和損壞集體資產的,要如數退賠,涉及違規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